第二师范研究生招生简章 【重磅】华中师范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4-12-04 17:32:55 | 591考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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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师范研究生招生简章 【重磅】华中师范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00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00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通知已公布,需要参加硕士学位考试的朋友,可在查看招生简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一、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爱国守法,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3,4,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符合上述(一)或(二)中各项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相应的统考或单考。试办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41所学校是: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学院、安徽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青海师范大学、宁夏大学、新疆师范大学。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全国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39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南开大学、山西大学、辽宁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大学、烟台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大学、中山大学、海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兰州大学。
2004年各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学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试办学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MBA联考。
1.符合(一)中第1,3,4,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全国试办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89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财经学院、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海运学院、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苏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大学、杭州商学院、浙江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南昌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经济学院、郑州大学、河南财经学院、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西大学、海南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工业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兰州大学、宁夏大学、新疆财经学院。
2004年各试办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学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MBA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试办学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六)硕士生招生单位中的部分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可以推荐本校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报名前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推荐办法由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到10月31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荐免试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
三、报名日期
200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四、报名地点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确定的报考点报名;参加法律硕士联考、MBA联考的考生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考点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直接到招生单位报名,报名工作截止日期与统考报名截止日期一致。
五、报名手续
(一)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现役军人、文职干部证件和学历证书报考,交纳报考费,领取有关表格。填写报考登记表时应当注意:
1.参加统考的考生可以填报同一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相近的两个招生单位。
2.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可以填报试办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的两个学校。
3.参加法硕联考的考生可以填报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两个学校。
4.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专业。
5.应试的外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6.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7.填写项目应与报名机读卡一致,并不得更改。本人填写报名登记表与报名机读卡有出入的,以报名机读卡为准,因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考生自己填好报考登记表后,按规定日期将所有报考材料迳寄报考的第一志愿招生单位。申请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按招生单位的要求办理。
(三)招生单位审查考生报考材料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核发准考证。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报考者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退报考费。
六、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2004年1月10日至1月11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政治理论课、外国语满分各为100分(含报考非外国语专业考生应试英、日、俄语听力测试2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均为150分;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联考两门业务课及满分值为:综合能力200分,管理100分。
应试小语种的考生、部分学校外语专业应试第二外语的考生以及参加单考的考生外语科目初试仅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卷面满分值为100分。听力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不计入初试成绩
(四)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俄语、日语和部分专业的基础课,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其他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
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均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五)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其中按规定的外国语科目含听力测试
(六)MBA联考的初试科目共四门:政治理论、外国语、综合能力(含运用数学基本知识和数学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以及汉语运用能力)、管理。其中除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外,其余三门(外语为英语,其中听力测试使用全国统考听力测试题)的命题工作均由教育部委托有关机构承办。选考日语或俄语的考生,用全国统考的试卷,其他语种的试题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全国工商管理(MBA)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并已下发至试办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院校。
(七)法律硕士联考的初试科目共四门:政治、外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写,并已下发至试办法律硕士专业的院校。
(八)初试地点:参加全国统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参加单独考试和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的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由考生第一志愿招生单位负责发出考生初试成绩通知单。
(九)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复试一般在5月上旬前结束。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
(十)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招生单位要全面、严格复试。要对其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二门,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十一)参加单独考试、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都必须进行面试。
(十二)教育部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对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最低复试分数线。
对报统考考生提出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
对报考MBA的提出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单科分数要求及三门联考科目分数要求;
对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提出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
对单考生参加复试的要求由招生单位自定。
招生单位一般进行差额复试
符合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录取的参加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不得转其他学科专业录取;未参加MBA联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亦不得转到工商管理硕士专业、法律硕士专业录取。
七、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应按招生单位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或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通知中写明。
八、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参加统考或参加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是招生单位自筹经费硕士生。
参加单考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定合同。
被录取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九、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省(区、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其他
(一)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定向合同办理。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简章,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作必要的补充规定。
(四)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及解放军系统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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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师范研究生招生简章 【重磅】华中师范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0年河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目前对于研究生招生简章想必大家都非常关注,为方便大家及时了解全国各省市院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下面由我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年河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2020年河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因国家还未下达2020年招生计划,目前招生专业目录所列计划是以2019年招生计划为基数确定的,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招生专业目录及参考书目见附件。

招生专业目录中各院系、各专业所列招生人数包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实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网上公布确认录取名单为准)。我校2020 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简称“硕师计划”)为40人,“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10人。

二、硕士研究生的分类

(一)按学习方式: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考试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通过报名信息中的“学习方式”选择。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二)按就业方式:硕士研究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选择定向就业的考生报名前须征得定向就业单位的同意,并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应加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读研期间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留存定向就业单位。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考生须准确选择报考类别(非定向、定向),选择定向的考生须准确填报定向单位名称,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三、初试方式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方式包括: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会计125300、旅游管理125400)、推荐免试。

我校拟接收推荐免试生的专业及要求见《河北师范大学2020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章程》,招收推免生具体人数以最后网上公布的录取名单为准。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入学之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现役军人报考,按军队相关规定办理。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非法学专业不得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1、2、3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除以上专业的其它专业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即可。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4.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报考我校美术与设计学院各专业(学院代码011)并参加501、502、503科目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石家庄市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501、502、503科目考试在河北师范大学进行。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复试时将认证报告交河北师范大学研招办。

6. 特别提醒:我校部分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请考生注意招生目录中的备注说明;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笔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7.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1. 现场确认时间由考生选择的报考点公布,请及时关注报考点的网报公告。

2.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考生选择的报考点发布的公告,逾期不再补办。

3. 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4. 在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相关证明复试时须交河北师范大学研招办)。

5.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六、初试

(一)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1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1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2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3日上午 501、502、503美术专业测试科目。

其中,我校美术与设计学院的美术学、美术(专业学位)专业的501、502、503专业测试科目于2019年12月23日在河北师范大学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届时登录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七、学制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均为3年;专业学位中的电子信息、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法律(非法学)、体育教学、运动训练、美术、音乐、广播电视等专业(领域)学制为3年,其它专业(领域)学制均为2年。

非全日制:所有专业(领域)的学制均为3年。

八、学费、住宿费

学费根据国家(财教[2013]19号)文件精神及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收取。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研究生8000元/年,专业学位研究生70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

(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公共管理硕士全程3.3万元,教育硕士全程2.1万元,工商管理硕士全程4.5万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不负责安排住宿。

九、奖助情况 591考研网

(一)国家助学金发放以《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2018]4号)为准执行。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以《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校研字[2017]1号)为准执行。

(三)学业奖学金评审以《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校研字[2017]3号)为准执行。

(四)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以《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为准执行。

(五)研究生学术活动支持计划以《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管理办法》(校研[2019]7号)为准执行。

(六)硕士研究生可通过申请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兼职学生辅导员工作获得资助。

(七)退役士兵资助按照国家和河北省相关政策执行。

具体信息及相关奖助体系政策可查阅研究生院网站。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享受奖助学金。

十、硕博连读

我校部分专业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招收硕博连读生,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的硕士研究生可申请硕博连读,详见《河北师范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

十一、注意事项

(一)选择我省报考点的考生必须以“网上支付”方式交纳报考费,否则报名信息无效,选择其他省市报考点的考生请根据当地网上公告要求进行报名。

(二)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三)各专业初试自命题科目参考书目、复试笔试科目及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将在研究院网站()公布,届时请考生在网上查询。

(四)我校关于硕士研究生的招生信息及通知、通告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须及时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有关信息。

(五)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参考书。

附件1:河北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附件2:河北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参考书目

附件3:河北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笔试科目

附件4:河北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目录

【重磅】华中师范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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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专业与招生人数


华中师范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包括以下专业:
1. 学校课程与教学(专业代码:045171)
2. 学生发展与教育(专业代码:045172)
3. 教育领导与管理(专业代码:045173)
4.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代码:045174)
预计招生人渗液数约为100人,具体人数依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考核情况适度调整。



二、报考资格


1. 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持有硕士学位,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3. 具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
4. 需满足教育博士各专业方向的招生条件:
- 教育领导与管理专业: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及高校的行政人员。
- 学校课程与教学专业:中小学教师及教研机构的教研员。
- 学生发展与教育专业: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学生管理的教师与工作人员。
-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从事对外汉语教学及相关工作的教师,优先考虑具有孔子学院(课堂)对外汉语教学经历者。



三、报名


所有报考我校2024年教育博士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伏绝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网上报名信息者,视为报名无效。报名时间:2023年12月4日09:00至12月28日18:00。报名网址:grd.ccnu.edu.cn/student...


报名须提交的材料包括:《华中师范大学2024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学籍证明或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硕士研究生阶段课程成绩单、外语水平成绩证明、两份同行专家推荐信、科研成果复印件、获奖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拟攻读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研究计划、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原件、职称证复印件及报名当月(或前一月)的工资单等。



四、考丛厅物核


考核采用“申请—考核”制,包括个人申请、资格审查、综合考核、审批录取四个环节。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外语水平考核、专业基础考核、综合能力考核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


录取工作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供考生选择,录取类别均为定向,须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六、学费学制


教育博士的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0元,学制为四年。具体收费标准以学校财务处网站公示内容为准。



七、其他


1. 兼职导师配备校内导师作为副导师,副导师是博士研究生的校内第一责任人。
2.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提供历年试题,不举办考博辅导班,咨询请直接向各招生单位。
3. 招生简章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华中师范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



八、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7—67861488、67867707
招办邮箱:yjszb@ccnu.edu.cn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珞喻路152号
邮政编码:430079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址:gs.ccnu.edu.cn/
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生招生网址:gs.ccnu.edu.cn/zsgz/b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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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陕西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含教育博士)陕西师范大学2024年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非常大,是全国所有高校中招生人数最多的,涉及多个学院,包括教育学部、文学院、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心理学院和陕西教师发展研究院,共计计划招生人数众多。报考时需关注不同学院的招生专业和具体要求。申请材料方面,学校提供了专家推荐信模板,英语条件方面,申请英语笔试免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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