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06 04:37:48 | 591考研网
山西医科大学2018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591考研网
为加强阳光工程制度化建设,规范各项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山西医科大学章程》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医科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西医科大学招生工作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西医科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西医科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114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及职务:李思进 校长
第十一条 办学地址: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98号(中都校区)
山西省太原市新建南路56号(迎泽校区)
山西省汾阳市学院路16号 (汾阳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根据学校的要求,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和监督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学校教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制定原则: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专业特点、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完成情况、专业人才的社会需求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分配办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办学条件好、师资力量强的传统优势专业和健康服务业等紧缺专业人才的支持力度,在制定招生计划时,优先考虑上述专业的招生计划,同时核减就业率低的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预留少量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高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解决平行志愿中同批次同分段考生的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和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文件要求、招生计划数及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二十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医学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在专业录取时,按照“投档次序、分数高低、报考专业”原则,确定考生所录专业;若考生成绩并列则综合考虑相关单科分数等因素确定。如考生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学校还有部分专业未满额时,学校按照分数高低择优对服从调配的考生进行专业调配。如在“去否其他专业”栏中填写“否”或不填写的考生,均视为不服从专业调配。
第二十二条 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在江苏省招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
浙江省、上海市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行高考改革,不再分文理,考生的志愿填报、排序规则、投档规则、录取方式等按照相应省(市)的文件规定执行,专业录取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三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教育部和山西省招生主管部门以及我校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我校运动康复专业招收体育类(理科)考生。录取时,专业成绩达到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划定的本科最低控制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临床医学专业(“5+3”一体化)人才培养是指5年本科教育阶段结束后,合格者直接进入本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的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临床医学专业(“5+3”一体化,专业硕士儿科学)人才培养是指5年本科教育阶段结束后,合格者直接进入本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的3年儿科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学生转入本校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时,纳入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将学籍注册为研究生。完成第5年学习后转入本校后3年研究生教育的学生,同时也是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对完成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要求者,分阶段颁发学历和学位证书。其中,兆泰班为教育部“六卓越、一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中卓越医生教学改革试点项目招收的临床医学(“5+3”一体化)改革试点班,2012年11月,教育部批准我校成为全国首批卓越医生试点项目高校,2014年学校启动首批卓越医生班暨临床医学(兆泰班),采用了全新的育人模式和优质教育资源,培养创新型卓越医生。
第二十六条 我校免费医学定向生只招收农村生源,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录取。录取时,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生源;如生源地考生不足,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生源所在地区(市)考生;如生源所在地区(市)考生仍不能满足,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调剂。学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当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署定向培养和就业协议。如免费医学定向生招生录取政策有所调整,录取时以国家、山西省有关录取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内地高中班的录取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录取。
第二十八条 学校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二十九条 我校认可各省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政策加分。
第三十条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及各省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形式公布,同时在我校招生信息栏和校园网公布。
第六章 申诉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录取结果申诉制度,如考生对录取结果有疑义,可在录取结果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受理后将于15个工作日内向考生反馈申诉结果。
第七章 颁发证书
第三十二条 学生毕业时,达到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者,颁发山西医科大学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山西医科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山西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三条 在汾阳学院就读的学生证书内芯将加注“在我校汾阳学院××专业学习”。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核。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学校对录取后的新生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五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执行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规定。
第三十六条 我校建立了包括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为主的助学体系。目前开展的资助项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优秀学生奖学金、邵象伊奖学金、沙洛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新生入学“绿色通道”项目、“送温暖”活动、勤工助学以及应善良助学金等社会资助项目。
第三十七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八条 联系方式: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98号(中都校区)030600
山西省太原市新建南路56号(迎泽校区) 030001
电话:(0351)3985121、3985076、3985076
传真:(0351)3985074
邮箱: [email protected]
网址: www.sxmu.edu.cn
汾阳学院地址:山西省汾阳市学院路16号
邮编:032200 电话:(0358)2100773、2100777
传真:(0358)7222497 网址: www.sxmufyc.edu.cn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西医科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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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太原 理工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太原理工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和 山西 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太原理工大学。学校代码:10112。地址:迎西校区位于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号,虎峪校区位于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新矿院路18号,明向校区位于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209号。上级主管部门:山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 太原理工大学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 211 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 双一流 ”建设高校。
第四条 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太原理工大学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太原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 书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符合外方学位申请条件者,可申请外方学位证书。
第五条 太原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太原理工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招生政策、制度和程序,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太原理工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办)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 毕业生 就业 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本科生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含各专业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安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录取高水平运动队队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坚持“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 体育 类、 艺术 类分类录取。 高考 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 志愿 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五条 学校在调档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时,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浙江 、 山东 、 海南 、 河北 、 辽宁 、 江苏 、 福建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重庆 考生为数学、语文、外语;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考生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类考生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省份,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体育类考生使用生源地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进档考生依据专业 考试 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九条 飞行技术专业面向山西省招生,仅限理科,考生须提前经过民航招飞体检鉴定机构的体检、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报考,参加2022年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按当年教育部和民用航空局确定的录取标准执行,高考成绩须达到山西省本科一批 录取分数线 、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控制线上考生按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照英语、数学、语文、理科综合顺序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条 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等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及学校本年度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机器人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 、采矿工程、安全工程、工程力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招收试验班,试验班学生实行本硕连读6年培养模式或推荐免试硕士 研究生 。试验班学生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第二十二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入学后要求加试美术,成绩不合格者将酌情调整到其它专业。
第二十三条 英语专业、飞行技术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学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新生 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在高考报名体检时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与澳大利亚伍伦贡大学合作举办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中外合作办学教育项目,学制四年,招生时只录取报考该项目志愿并达到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五章 学费 及资助
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山西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批准的收费标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依据山西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太原理工大学与澳大利亚伍伦贡大学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20〕270号)文件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坚持“立体帮扶、资助育人”的资助工作理念,坚持“应扶尽扶”的工作原则,坚守“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工作底线,围绕“奖、助、勤、补、减、贷”立体资助体系,分阶段有针对性地为学生制定各项资助措施。有关程序按国家、生源地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的所有本科学生,均可到太原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
网址:
联系电话:0351-3176460,0351-6014101
电子邮件:zsb@tyut.edu.cn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审议通过,由太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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