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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医学院研究生院招生简章?
2021年甘肃医学院招生章程共七章
甘 肃 医 学 院 招 生 章 程
(2021年4月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甘肃医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甘肃医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甘肃医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甘肃医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校名:甘肃医学院;
英文名称:Gansu Medical College
第五条 学校代码:11805 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八条 学校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泾河大道18号
第九条 学校简介:甘肃医学院是一所具有悠久办学历史和优良办学传统的全日制医学普通本科院校,前身是始建于1958年的甘肃省平凉地区卫生学校,2003年升格为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医学本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甘肃医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甘肃医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甘肃医学院普通本科、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甘肃医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的再监督。
第四章 计划与录取
第十三条 在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甘肃医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工程,采取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作为招生中介。
第十七条 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不拒绝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并列志愿要求的投档原则录取。
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的情况下,专业分配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可将其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我校个别专业对考生成绩有相应要求,成绩达到我院控制线的出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按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果考生总分相同,理科考生按照理科综合成绩排名,文科考生按照文科综合成绩排名,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考生按文综、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按理综、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中职生如果总分相同,按照专业课成绩排名,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照中职在校期间的表现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我校2021年各专业招收的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不建议非英语考生报考。
第二十一条 我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并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二十二条 中职对口录取严格按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本科)、农村免费医疗人才专项(专科)、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本、专科)计划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五条 甘肃医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特点,我校各专业对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不予录取,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第二十六条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本科)新生入学报到后,本人须与学校签订免费教育协议、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不按要求签订免费教育和就业协议的考生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农村免费医疗人才专项医学生(专科)须填写知情同意书,视作本人志愿参加村医订单定向培养,新生入学后须与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不按要求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将按退学处理,解除相应培养关系和就业关系。
第二十七条 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文件为准。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按考生志愿,按公共课上线、专业课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进行录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考生单独划线,单独录取。应届考生不享受各类照顾政策,退役军人可在各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优先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严格执行甘肃省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甘肃省发改委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本科专业学费4600元/生·学年(甘发改收费〔2015〕917号),专科专业学费4500元/生·学年(甘发改收费〔2014〕423号)。住宿费标准:6人间900元/生·学年(甘发改收费〔2015〕920号)、8人间700元/生·学年(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本科)和农村免费医疗人才专项医学生(专科)在校学习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由国家补助生活费。
第六章 奖助贷勤措施
第二十九条 学校有一套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助学金分为国家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
第三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三十一条 为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学校设立固定和临时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二条 新生报到时,必须经过资格审查;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学籍;在新生资格审查或在入校后3个月内的资格复审中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与录取时提供的电子档案不符(包括体检信息,以及存在不能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等情况)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且情节严重者,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
讯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泾河大道18号甘肃医学院招生就业处

华南理工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华南理工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
一、招生方式与计划
华南理工大学2023年将在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医学等学科招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在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土木水利五个类别招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采用公开招考、本科直博及硕博连读三种方式招生,公开招考采用申请考核制选拔。招生专业及计划将见招生专业目录,目录显示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包含各招生方式,最终计划以教育部公布为准。
二、学习方式与年限
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学习,学制一般4年,本科直博5年,最长学习年限为规定学制加3年,具体按学校规定执行。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需拥护中国共产党,有正确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具备两位教授推荐。
(二)申请考核制报考条件
应届硕士毕业生需完成课程,录取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人员需提供学位认证;同等学力者需满足6年以上学士学位,修完硕士课程,具有副高职称,发表相关论文或获得学术、科技奖项。
(三)本科直博报考条件
需为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博士培养潜质。
(四)硕博连读报考条件
需为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表现良好,具有博士培养潜质。
四、招生流程
本科直博于2022年10月完成,硕博连读流程另行通知,于2022年11月完成首批录取。申请考核制流程如下:
(一)网上报名
选择意向导师,确认导师招生计划,提交报名信息至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20日至11月15日,需如实提交信息。
(二)网上确认
2022年11月12日至20日,根据报考指引,登录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确认信息并提交资料。未通过学历审核需提供补充材料。
(三)送交报名材料
缴费后,根据指引要求,将申请材料在2022年11月22日前寄送至申请学院,查询接收情况。
(四)申请材料审核
资格审核、材料评审,根据评审成绩确定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五)综合考核(复试)
各学院组织,考核内容参照申请考核制细则及复试方案,时间、地点由学院确定。
同等学力考生在综合考核阶段需加试专业课,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与就业
综合考核后,结合考生能力、学术素养等,按照复试办法进行导师、考生双向选择,确定拟录取名单。未按期参加审核、复试者不予录取。
录取时,招生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国家专项计划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博士研究生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需将人事、组织关系、档案转入学校,全脱产学习,参与奖助学金评定;定向就业需签订协议,不参与奖助学金评定。
六、入学时间
2023年9月入学。
七、学费与奖助
非定向就业学费10000元/年,定向就业40000元/年。学校设立奖学金,最低资助标准为每年58200元/人。
八、违规处理
考生需保证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九、信息公开与监督
招生信息通过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发布,学校相关部门监督招生情况,考生可通过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纪委提出申诉。
十、其他事项
招生学院公布申请考核制办法,其他专项招生办法另行通知。定向就业在学或应届毕业生报考前需征得原单位同意,录取类别一经确定不能修改。
所有申请材料提供复印件,不退还,不接受重复学籍。
根据教育部最终计划和学院完成情况,部分学院可能在2023年4月左右进行第二次招生。
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招生办法另行公布。
若上级部门出台新政策,学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联系方式见简章末尾。
本简章由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2年招收攻读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591考研网(https://www.591kaoyan.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2年招收攻读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内容。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2年招收攻读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包括招生计划、招生方式、报考条件、网上报名、提交材料、选拔与录取、学制与学习年限、学费与奖助学金、其他规定等部分。
一、招生计划
2022年,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计划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约430名,包含专项计划(如对口支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和国家急需学科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以及国家关键领域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最终下达和生源情况调整。
二、招生方式
招生方式包括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三种。直接攻博,面向具备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毕业生。硕博连读,选拔已完成课程学习、成绩优秀的学术型硕士生。申请-考核制,面向校内外优秀硕士生,根据材料审核、博士生指导教师意见及单位审核或考核确定。
三、报考条件
直接攻博和硕博连读报考条件分别参见学校规定,具体要求于每年特定时间发布。申请-考核制要求考生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具体条件包括英语水平、科研成果、学历背景、工作业绩等,并有特别规定针对同等学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特殊考生。
四、网上报名
所有考生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完成网上报名,并按要求支付报名费。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外语水平测试等具体信息根据报考方式而定。
五、提交材料
考生报名后需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报名材料,包括申请材料目录封面、申请表、成绩单、推荐信、身份证、学历证书、外语成绩证明、科研成果证明等。申请-考核制的材料要求更为详细。
六、选拔与录取
选拔与录取分为直接攻博和硕博连读的选拔工作通知,以及申请-考核制的综合考核。各招生单位根据考生材料、综合考核结果及体检结果作出综合判断,确定拟录取名单。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级单位审批。
七、学制与学习年限
学制与学习年限根据不同培养方式而定,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参军入伍的学生保留学籍期不计入学习年限。
八、学费与奖助学金
被录取的博士研究生需缴纳学费,并享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研究生科技创新扶持奖励基金等多元奖助政策。
九、其他规定
与地科院联合培养考生的招生录取方式按照地科院博士招生简章执行。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可统一安排住宿,全日制定向研究生不安排住宿。招生政策和程序若与教育部及有关教育部门规定有冲突,则按国家规定执行。
十、联系方式
研招办提供联系电话、微信公众号、电子邮件和通讯地址等联系方式,考生可咨询相关事宜。
以上简章详细说明了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2年招收攻读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全过程,包括招生计划、招生方式、报考条件、报名流程、材料提交、选拔与录取、学制与学习年限、学费与奖助学金以及其他规定等内容。
591考研网以上就是甘肃医学院研究生院招生简章?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招收攻读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全部内容了,了解更多相关信息,关注591考研网。更多相关文章关注591考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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