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公布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信息 深圳大学会计专硕招生简章

2025-01-12 16:27:26 | 591考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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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公布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信息 深圳大学会计专硕招生简章

武汉大学公布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信息

根据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武汉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武大研字[2009]26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加大学科专业和生源结构调整力度,培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改革人才选拔模式,注重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综合考查;完善人才选拔机制,扩大培养单位招生自主权,发挥和规范导师组作用;强化信息公开和制度建设,增强复试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规范化,提高生源质量,保障招生录取工作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相关工作,制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组织对考生的复试考核,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进行解释,公开有关信息。
三、招生计划
见《武汉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四、划线原则
(一)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分类划线。分数线既要有总分要求,又要有单科要求。
(二)学校划定各培养单位的参考线,培养单位以此为参照,以招生计划为依据,按学科门类或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划定本单位复试基本分数线。所有类别、学科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均不得低于国家线。
(三)综合复试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培养单位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四)单独考试及强军计划由学校统一划线。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待国家线公布后,由学校另行公告。
(五)举办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的培养单位,应认真收集第一志愿报考本单位的优秀营员初试成绩和报考的学科专业分布等相关信息,统筹处理好优秀营员与统考生源接收工作。
五、复试要求
(一)制定细则
培养单位要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制定本单位《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内容包括:复试基本分数线,各学科专业(专业学位招生领域)的招生人数、复试比例,复试内容、形式(其中必须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综合面试)、程序、时间、地点、要求,可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或专业学位招生领域)范围及相关调剂政策,基本奖学金设定情况等。
各培养单位《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须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在复试前上网公告。
(二)具体安排
1、时间地点:复试工作安排在2016年3月中旬至4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由各培养单位负责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继续采取实行集中方式。统一复试时间,安排在标准化考场集中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确有条件的培养单位可申请在本单位进行复试。
2、资格审查: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和准考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培养单位要指定专人认真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按报考条件严格审查考生(含统考、联考、单考、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资格。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
3、复试费用:由培养单位按校财务部有关规定收取。
(三)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包括答题、画图、撰写研究设计等)。由培养单位自行命题、阅卷,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听力测试可以单独放录音笔试,也可以结合口试通过对话形式进行。口试试题可以事先印制若干套,由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题目。
3、综合面试(含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须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医学、历史学、教育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四大学科门类尤其要精心设计面试的内容和形式。
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和图书情报硕士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培养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大专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须按招生简章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试题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要求掌握。
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及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5、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须按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培养单位应充分考虑考生的生源特点,结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要求,研究制定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特点的复试方法和内容,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四)成绩核算
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加权分)和复试综合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综合成绩占总评成绩的30~50%。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不低于60分为及格,下同)。复试的某一方面是否具有一票否决权由培养单位在制定复试细则时综合考虑并自行决定。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评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的,初试总分加15分;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指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且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即:双少考生,不含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其复试基本分数线总分或单科可降低10分。
(五)信息公开公示
培养单位应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公布本单位复试细则,各系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所有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评成绩,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等信息。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前,要在本单位的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培养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考生咨询申诉并及时调查处理。
为加强信息公开、方便考生查询,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将同时通过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系统予以公布,以实现便捷、高效、及时地公开招生信息。
(六)双向选择及1+4硕博连读
复试阶段可开展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工作。参与实施1+4硕博连读方案的培养单位,在复试时确定人选,并须将推免生纳入选拔范围;入选1+4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占各培养单位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七)体检
考生可在复试期间进行体检,也可向培养单位提交自行在三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体检结果不符合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培养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培养单位要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形式包括考生所在单位提供有关情况,或培养单位直接对考生进行考核。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应组织学工干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培养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七、调剂复试
(一)调剂基本原则和要求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未考数学的考生调入须考数学的学科、专业(或领域)时,须加试数学,且成绩合格方可调剂。
3、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及图书情报硕士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也不得调入以上5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4、单独考试、强军计划等项目的考生不得调剂。
5、所有调剂生须经调入单位复试,且占调入单位年度招生总指标。
(二)调剂分类
1、校内调剂
接收校内调剂应本着从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或领域)向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或领域)调剂的原则进行。
调剂原则上应按统考科目相同、专业考试科目相同相近或学科专业相近,且初试成绩须上调入、调出单位分数线(双上线)的要求进行,不允许线下调剂。
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单位分数线。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我校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复试分数线。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2、校外调剂
各培养单位可申请从本学科专业(或领域)实力较强的高水平大学择优接收调剂生源,调剂比例由培养单位自行确定。
原则上调剂生源的毕业与报考单位须均为高水平大学,且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及我校相关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双上线)。
八、破格复试
学校原则上不进行破格复试。确属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特殊人才,需经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专门组织面试考核,通过后将确定的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并详细说明考生个人信息及破格理由。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院审定。生源充足(含调剂)的招生专业不得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占学院招生指标。
九、录取原则、类别和奖学金
(一)录取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指标和复试录取实施办法进行录取。
(二)录取类别
定向就业:在职研究生考生、单独考试考生、强军计划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属于定向就业。
非定向就业:非在职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属于非定向就业。
(三)学费及奖学金
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参阅《武汉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十、工作要求
(一)所有上报材料均须由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培养单位负责对未被录取的考生尤其是初试高分考生作必要的解释工作,并对遗留问题进行处理。
(二)《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须于2016年3月3-7日前报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经审核同意后对外公布。复试时间和教室个数3月10日前报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三)《复试记录表》应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场填写。录取考生报考材料按时归档保存,未录取考生报考材料须保存一年。
(四)各培养单位应将复试过程全程录像、录音,并保存备查。
(五)初录名单及数据库请于2016年4月15日前报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六)培养单位要不断完善监督、巡视和复议制度。研究生院将委派部分专家、干部加强复试录取工作的巡视、监察,并受理考生的投诉、申诉事宜,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将责成有关培养单位进行复议。
(七)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复试及录取过程的监督工作。培养单位和所有涉招人员须正确处理自主与自律的关系,认真、严格地执行有关规定。如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等处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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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公布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信息 深圳大学会计专硕招生简章

2021年深圳大学会计专硕招生简章

一、会计专硕报考条件


(一)报名申请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深圳大学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章程》相关规定。


(二)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毕业证书);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我校所有招生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人员报考。


6.我校部分专业(领域)对考生的工作年限、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等有限制性要求,详见《深圳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7.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取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复试前提交相应的书面证明。


注意: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复试及录取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报考、复试以及录取等资格。


二、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学制及学习方式


招生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深圳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录取人数以教育部实际下达招生计划为准。


招生专业按类别可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


学术学位:学制3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专业学位:学制2-3年,学习方式分两种,分别是“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我校全日制专业均为脱产学习方式。


三、非全日制的专业(领域)


我校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专业(领域)均为专业学位,分别是: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金融、会计、汉语国际教育、教育管理、学科教学(思政)、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英语)、心理健康教育,详见《深圳大学2021年非全日制硕士(双证)招生信息》。


四、会计专硕报名


(一)网上报名


报考2021年硕士研究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进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以研招网公布时间为准。


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推荐免试生报名流程详见《深圳大学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章程》。


3.报考点选择


(1)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


(2)在深圳市参加初试且报考深圳大学的考生,报考点须选择深圳大学(考点代码:4427)。


4.注意事项


(1)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须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2)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二)现场确认


所有统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程序请考生自行查阅所选报考点公告。深圳大学报考点现场确认相关信息将于确认前公布在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五、准考证打印(具体研招网公布为准)


考生可于研招网公布时间内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会计专硕初试


初试由教育部组织在全国实行统一考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一)初试时间:以研招网公布时间为准。


(二)初试地点


由考生本人选定的报考点负责安排,详见《准考证》或咨询所选报考点。


深圳大学考点的考试地点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三)初试科目和初试科目考试大纲


初试科目详见《深圳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初试科目考试大纲详见《深圳大学2021年硕士生初试科目考试大纲及复试参考书目》。


(四)初试成绩发布初试成绩可登录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询。


七、会计专硕复试


复试由我校各招生学院(部)负责具体实施。


(一)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50%,一般不高于200%。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合格资格线”、各专业招生计划和上线情况,确定我校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分数线,并公布在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二)复试时,我校各招生学院(部)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三)复试包括专业课、英语、面试等,具体以复试前公布的相关信息为准。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会计(MPAcc)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具体的复试内容和复试方式由学院根据教指委相关文件精神和专业特点制定。


(四)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期间必须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五)有关复试内容、时间、地点、程序及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我校于复试前公布的《深圳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须知》


八、调剂


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低于复试人数的专业方可接收调剂生参加复试,具体见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及调剂办法。


调剂基本条件:根据我校加快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目标,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接收调剂生工作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报考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不可向全日制专业调剂。


其他调剂基本条件说明如下:


①符合本章程中规定的调入专业报考条件。


②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类考生的《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③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④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⑤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九、录取原则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政审情况及体检结果,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录取:


①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和宁缺毋滥。


②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按总成绩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总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总成绩相同,则按复试总分、面试总分、初试业务课总分、初试外国语、初试业务课一、初试业务课二科目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③调剂生与一志愿考生一起复试,共同排名。


具体规定可参阅我校于复试前公布的《深圳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须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结果不合格者。


(二)复试总成绩低于复试满分60%者。


(三)不按时提交复试报到材料或报到材料弄虚作假者。


(四)未到我校指定医院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


(五)已接受其他学校待录取者。


(六)未按规定时间调入人事档案或者提交定向就业合同者。


(七)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除外)。


(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报到时(9月1日前)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


十、录取类别及就业


全日制脱产学习专业只招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非全日制学习研究生须选择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研究生(以下简称定向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定向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在学期间不转工资、户籍关系及人事档案,无“全国毕业研究生报到证”。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毕业后按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591考研网


十一、学费和奖助学金


(一)学费


根据国家政策,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以全日制脱产方式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


以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具体如下(均不含教材费、海外与本土学习行动等费用):


法律(法学):90000元;


工商管理(MBA):198000元;


公共管理:99000元;


金融:学费共计人民币78,000元;


会计:学费共计人民币99,000元;


汉语国际教育:学费共计人民币60,000元;


教育管理、学科教学(思政)、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英语):学费共计人民币54,000元;


心理健康教育:学费共计人民币72,000元。


(二)住宿费


以全日制脱产方式学习的硕士研究生,根据宿舍房源和住宿条件,800-1500元/人/年。非全日制学习的研究生学校不提供住宿。


(三)奖助学金


深圳大学依托地区经济发展优势,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通过提高待遇水平,吸引优质生源,鼓励学生专心学业。


(1)国家助学金8000元/年;特设新生奖学金,推免生等优质生源可获15000元新生特等奖学金;


(2)在评选国家奖学金、发放国家助学金、设置学业奖学金的基础上,提高了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的奖励力度,新增荔研优学奖学金;


(3)为了贯彻“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科技精神,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培养学生崇尚科学、锐意进取的创新、合作精神,充分利用学校人才、科研平台等资源优势,造就一批创新创业人才,学校特设立学生创新创业发展基金。研究生可申报研究生创新项目(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


(4)设有“鹏城奖学金”、“腾讯创始人创新奖学金”等一批社会(企业)奖学金;


(5)增加了研究生“三助”岗位数量,提高了岗位待遇;


(6)学校通过立项资助研究生科研创新课题、鼓励导师提供科研津贴等形式吸引研究生参与高水平科研项目从而获得资助;


(7)部分学院还设立1-2万不等的优秀推免生学院奖学金。按照我校奖助政策体系,以全日制学习方式的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一年获得的奖助学金均不少于8000元,表现优异的将不少于6万元,如累计学校现有国家助学金、社会(企业)奖学金等,一年所获奖助学金可超过10万元。


奖助学金的具体情况见《深圳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2021级)》。


(四)助学贷款与特困补助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可协助经济困难的硕士研究生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对于特殊困难学生,学校设有特殊困难补助。


十二、毕业证与学位证


被我校正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学分,通过硕士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注明学习方式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十三、招生工作的申诉与举报渠道


联系部门:深圳大学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755-26534925


传真:0755-26534925


电子邮箱:jiwei szu.edu.cn


十四、其他事项


(一)教育部最新相关政策尚未公布,暂按往年执行。以上各条款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二)考生务必认真、详尽、准确填写联系方式,如因考生填写联系方式有误造成无法联系考生而影响考生复试录取等事宜,我校概不负责。


(三)考生应就报考研究生事宜积极与所在单位进行沟通。我校若无法从考生所在单位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参加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港澳台永久居民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可免试思想政治理论,考生所持身份证件须符合以下条件: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五)应用技术学院设在深圳技术大学校内(深圳市坪山区)。材料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生命与海洋科学学院、医学部设在丽湖校区,其他学院设在粤海校区、沧海校区。


深圳大学代码:10590


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办邮箱:szuyz szu.edu.cn


新浪微博:深圳大学研招办,微信公众号: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


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汇元楼435室


邮政编码:518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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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西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591考研网(https://www.591kaoyan.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2018年西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内容。

西藏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考生必须具备下列学位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获学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需在本科毕业后从事与报考专业相关工作6年及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9月1日入学),还须在报考专业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及以上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


(三)跨学科门类报考须公开发表过与所报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


(四)非学历教育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和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以及境外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已获硕士学位。


(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六)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七)在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否则报名无效。相关考生在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该中心认证书原件及其他所要求的材料。


(八)本校教师报考博士研究生时,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须符合学校的相关人事规定。


(九)按教育部要求,以下三类考生:①现为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②拟报考定向类别的考生③原为定向培养的硕士生,现正在按合同履行服务义务的在职人员考生,均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方可报考。如考生与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双方纠纷而影响报名考试和录取报到的,责任自负。


三、学习形式与学习年限


招收的博士学位研究生一律按全日制学习方式进行培养。


博士学位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三年,最长不超过六年。


四、报名事宜


(一)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报名网址:


考生报名前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经查出将取消考试或录取资格,一切不良后果自负。


(二)考生于2017年12月15日-2018年2月28日登陆,点击页面上部“考生登录”(详见西藏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报名须知及流程),按要求“注册学信网账号”并登陆填写提交本人各项真实信息,时间截止后无法再进行报名。


(三)考生于2018年3月2日-10日再次登陆,进行网上考试确认,确定是否参加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如未确定则报名无效,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


(四)报名成功后下载《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西藏大学2018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两份《西藏大学2018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推荐人必须为教授及以上职称)、《西藏大学2018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科研情况表》等。下载后,请仔细核对信息,并按照要求填写空白表格,于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


五、资格审查及提交报考材料


资格审查方式为考前现场审查,资格审查在西藏大学新校区研究生教学综合楼研究生处(若地点有变化,将另行通知)进行,审查时缴纳报名考试费每人164元,未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报名无效,无法参加考试。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初试和复试。准考证发放等另行通知。


(一)资格审查时间:拟定于2018年4月5日上午10:00-12:30,下午16:00-18:00(拟定时间,如有调整会及时发布)。


(二)资格审查须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或护照、现役军人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西藏大学2018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两份《西藏大学2018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推荐人必须为教授及以上职称)、《西藏大学2018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科研情况表》等。


3.已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还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全文。


4.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还需提交学生证和学位授予单位的证明或介绍信原件,证明材料中必须注明硕士录取类别、学制和毕业年月(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毕业证书于入学前查验,如未按时获得将取消入学资格)。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还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学士学位证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大学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以及报名条件中所要求的工作经历、学术论文和证明函;跨学科门类报考的考生还需提交本人公开发表的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附刊载期刊原件和复印件)。


6.考生所提交的证件原件用于查验,复印件作为考生报考材料留研招办存档备查。按教育部有关要求,不论录取与否,考生提交的报名资格审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7.考生必须确保信息材料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所带来的一切后果自负。


六、考试方式和科目


考试方式主要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其中同等学力和跨学科考生还须进行加试。


(一)初试


初试为笔试。笔试科目包括外国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每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初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具体考试科目详见《西藏大学2018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时间:2018年4月7日-8日(拟定时间,如有调整会及时发布)。


地点:西藏大学新校区(其中农牧学院以通知为准)。


(二)复试


复试为面试。包括科研基础与科研潜质测试和外语(含梵文)听说能力测试两项。


时间:2018年4月9日(拟定时间,如有调整会及时发布);如有同等学力考生复试(面试)时间为2018年4月10日。


地点:各学院(其中农牧学院以通知为准)。


(三)加试


1.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加试两门专业科目(具体考试科目详见《西藏大学2018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同时还须加试政治理论科目。两门加试考试时间各为3小时,政治理论考试时间为2小时,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思想政治理论加试:2018年4月8日下午16:00-18:00(拟定时间,如有调整会及时发布)。


专业科目:2018年4月9日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拟定时间,如有调整会及时发布)。


地点:资格审查时通知。


2.跨学科门类考生需加试,考核形式和要求由招生学院在复试期间自行组织,满分为100分。


七、录取


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笔试成绩达到我校要求,经复试和综合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体健康状况,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定向博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不转档案。非定向博士生,按教育部规定必须向存档单位调取档案。经审查合格,下发录取通知书。


考生与签约单位之间由合同产生的各类责任关系,由考生本人与签约单位协商处理,与我校无关。


八、体检


考生按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检拟在我校校医院进行,体检时间资格审查时通知。


九、其他说明


(一)违纪处罚。如发现考生有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严肃处理,包括取消考试、入学资格及学籍等,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


(二)招生人数。我校博士具体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计划为准。


(三)学费及奖助。我校博士研究生收费标准以西藏自治区有关收费文件为依据。根据国家和西藏自治区有关政策,我校面向所有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建立了完善的奖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等。在职研究生可根据相关规定,参评部分奖学金。详情请咨询研究生处奖励资助办公室。


(四)如国家出台2018年新的博士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布。


(五)报考农牧学院考生的报名等工作按照农牧学院要求具体实施。


十、招生咨询


(一)西藏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二)咨询电话。研招办:(0891)6405192、农牧学院余老师:(0894)5823990。


(三)通讯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藏大东路10号西藏大学新校区研究生教学综合楼研究生处研招办。


(四)邮政编码:8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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